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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VTA-OD 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则
桦泰认证(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
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则
1 桦泰认证(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桦泰认证)对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及再认证审核以验证组织持续满足认证的要求。
1.1 根据相关规定,初次发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周期自初审或再认证的认证决定批准之日算起。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再认证决定批准之日起,终止日期为上一次证书的终止日期加三年。
1.2 监督审核:管理体系的获证组织应进行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的再认证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建议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一次监督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当获证组织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能在12个月之内进行的,至少应在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1.3 再认证:获证客户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桦泰认证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再认证合 同、签订再认证合同、接受现场审核、缴纳认证费用并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 因获证客户未按期履行前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再认证审核应 在第二次监督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当甲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能在 12 个月之内进行的,再认证审核的结束日期不能超过当前认证终止日期。当可获证客户的体系或运作环境(如法律法规、标准等)有重大变更时,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1.4 如获证客户未按期接受监督、再认证审核,应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 标识。
1.5 监督、再认证的程序参照初次审核的程序进行。
2 如果获证客户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认证基础的更改, 监督活动 应依据特别规定进行。
2.1 体系发生重大更改的情况,如:
a) 更换主要负责人;
b) 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发生变化,扩大或缩小范围;
c) 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重大修改;
d) 顾客或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e) 组织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 扩大或缩小范围(包括重要的人员、设备、设施或其他重要资 源)。
2.2 发生上述 2.1 中 a)-e)的情况时:
a) 获证客户应自行评价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纠正 措施;
b) 桦泰认证 应确认获证客户在此方面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
c) 桦泰认证 应同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非例行监督,或在例行监督审核时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
2.3 对于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监督审核中发现获证方存在严重不符合或其他重要问题, 视 情节轻重和纠正情况,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a) 缩小认证范围;
b)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 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4 对于增加产品覆盖范围的可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扩大认证范围。
2.5 对已获QMS/EMS认证且已满至少一个完整的认证周期的组织,如该组织的QMS/EMS持续有 效,对其 QMS/EMS 的监督或再认证,桦泰认证可实施 QMS/EMS 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与组织商 定适宜的绩效参数和绩效指标,利用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适当减少审核人日。
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凡出现体系认证标准、认证范围等变更时, 需要按规定,由申请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桦泰认证审查批准后准予换证, 换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3.1 获证客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
3.1.1 当组织名称发生变更时,不涉及上述2.1所列情况,经评审确认后,变更注册信息,换发认证证书(必要时需结合监督审核);
3.1.2 当组织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评审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是否造成对产品质量影 响、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等,应评审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是否发生变更。仅属于行政区域划分/地名变更,而不涉及上述生产变更、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发生变更的,变更注册信息后换发证书;涉及上述生产变更、适用的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发生变更的,可结合获证客户提供的相关评价进行评定,换发证书,必要时需结合现场审核,
在评定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认证证书。
3.1.3 以上变更,发生特殊情况时桦泰认证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评定的方式。
3.2 认证扩大
由获证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与扩大认证范围相适应的管理手册,桦泰认证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签订扩大认证范围合同。桦泰认证将安排专人进行文件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重点是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相关过程、活动和部门、生产现场,具体实施按认证程序进行。审核结束后,经桦泰认证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扩大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3.3 认证缩小
3.3.1 桦泰认证 在正常的监督/再认证审核时如发现获证客户的审核范围与认证证书不符、审核计划中规定的部分审核范围没有生产工作现场,审核组可缩小认证范围,并在审核报告中说明,审核结束后,经桦泰认证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3.3.2 桦泰认证通过非例行监督审核或通过相关社会信息发现获证客户的部分认证范围不能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时,经桦泰认证核实、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 书。
3.3.3 获证客户欲缩小认证范围时,应及时向桦泰认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缩小范围的原因,桦泰认证接到获证客户报告后,经桦泰认证审定,总经理批准,缩小认证范围并更换认证证书。
4 当为调查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暂停的受审核方进行追踪时,桦泰认证(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安排较短时间通知受审核方的审核。
5 认证要求的变更,包括认证标准的换版
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 桦泰认证 提前通知获证方和申请方以便获证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 新要求调整管理体系和采取措施,以保持认证资格的。未在转换有效期内新要求转换的获证 组织,其注册资格的原截止日期如在转换有效期之后,则 桦泰认证将在转换期结束当天其注册资 格办理失效并依据相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更新注册资格的信息。
6 认证证书的保持
6.1 获证客户需要通过定期的监督审核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2 获证客户监督审核通过并缴齐相关费用后,由桦泰认证向获证客户发出“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结论通知”。
7 认证证书的暂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桦泰认证将暂停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通常情况下, 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7.1 获证客户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
7.2 获证客户持有的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 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
7.3 获证客户不承担或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7.4 获证客户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7.5 组织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出现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正在接受行政机关调查 的;组织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反应出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的;
7.6 未能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经指出后未予以纠正的;
7.7 获证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管理体系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以纠正的(超过审 核结束日期三个月);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监督审核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7.8 出现顾客对产品的重大投诉未能妥善处理并造成用户严重不满;
7.9 出现国家、地方、行业对产品质量、环境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等监督抽查不合格;
7.10 获证客户在监督、再认证审核后, 对发现的不符合不按期(超过审核结束 3 个月) 提 交纠正措施;
7.11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完成监督/再认证审核的;
7.12 获证组织不接受或不配合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见证评审及桦泰认证 的非例 行审核的;
7.13 获证客户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
7.14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的;
7.15 其他(如发生投诉经调查后属获证客户应负责任的、获证客户与认证机构双方同意暂 停认证资格等)。
8 认证证书的恢复
当组织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经验证符合要求后,给予恢复注册资格,恢复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对纠正/纠正措施的验证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文件审核的方式, 也可以 进行现场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
9 认证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桦泰认证 将撤销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9.1 获证组织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9.2 组织在被暂停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未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或完成整改措施,即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与获证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9.3 监督审核时发现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多项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纠正的;
9.4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桦泰认证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9.5 获证客户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9.6 获证客户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9.7 获证客户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9.8 因产品/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严重 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9.9 发生桦泰认证与获证客户之间合同/协议中特别规定的其他构成撤销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资格的有关情况;
9.10 获证客户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
9.11 获证客户申请撤销认证证书;
9.12 获证客户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9.13 获证客户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 或者对有 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9.14 获证客户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绝配合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 理、见证审核,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9.15 证客户不再生产体系覆盖内所有产品;
9.16 获证客户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9.17 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间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 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整改;
9.18 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10 认证证书失效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认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a) 获证客户的认证证书自然到期时。
b) 获证客户通过再认证审核,并取得新的认证证书后,旧认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c) 获证客户通过标准转换审核,并取得新的认证证书后,旧认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11 获证客户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相关信息将报国家及地方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公布;
12 获证客户认证证书被撤销或注销后,应将桦泰认证认证证书交回桦泰认证。
13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证客户认证证书如果被暂停,则在暂停期内不得向其他认证机构提出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如果暂停期满后被撤销,则必须经过12个月以后,才可以向其他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